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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7-09 点击量:

为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二、考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采用现场考试形式。

三、考试内容

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确保考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考试由初试和复试组成,其中,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国语考试(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两门专业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每门专业课考试时间3小时,初试总成绩共计400分。复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100分,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今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于7月17日前结束,7月底前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教育部。各学院在确定考试时间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考试组织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组织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在本单位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相关材料的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考试过程必须规范,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考试中的面试环节专家至少由5人组成(专家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考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考试结果负责。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并确保考生知晓考试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保持与考生沟通渠道畅通。

六、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处统一对外公示。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因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学院要加强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我校今年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571-86843082(研究生院招生处),0571-86843028(校纪检监察室)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者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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