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与地方政府的科技合作,推动建立校地合作关系,包括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等,精心搭建紧密结合的组织框架与合作体系,落实合作内容。
二、组织、策划和参加各类科技合作洽谈会、成果展示会等,推动学校科技成果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成果和技术。
三、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联合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作进行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行业、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创新载体,联合申报县市级及以上的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共同争取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为其提供科技支撑。
五、促进科技成果的中试与孵化,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
六、组织科技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对接企业,因企制宜,针对企业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科技服务。
七、负责技术合作的信息收集、落实和跟踪工作,建立科技资源与技术需求的信息交流渠道。
八、提供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培训等服务。
九、建立科技成果发布和展示平台,拓展合作伙伴,构建资源共享体系。
十、审核、签订、管理各类科技合作合同。